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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都会通过收养的房租组成一个家庭,一般需要签订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那么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相关资料图)
(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二)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1992年4月之前成立收养关系并且没有登记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对1992年4月前形成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收养协议是有一定证明作用的。
在法律上来说,收养属于一种建立合法血缘关系的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之间也具有相互继承财产的关系,被收养后的子女达到具有经济能力的时候,对收养人要履行养老义务。这种规定,不仅保证了收养人老有所依,也是被收养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收养人想要合法领养小孩,必须写好收养协议,一份合格的收养协议的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
(二)收养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才会选择收养。没有明确的收养理由,法律上是不允许收养的;
(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往后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说明。比如说,在符合收养关系的期间,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应担任起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同样在被收养人达到成年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要承担起抚养收养人的责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要相互保密,不可以随意跟他人提起收养内容。
(四)不是每一个收养关系都能和平进行,当发生约定的条件和情况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其中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五)违反条件方要承担的责任。由于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所以违反方应该承担起协议上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协议必须经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否则将是违法的行为。
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明确好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